欢迎访问智慧医疗网 登陆 | 注册 |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观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七种合作模式”大起底!

发布时间:2022-02-26 来源:华夏医界 浏览量: 1564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合作模式探讨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基本医疗和健康的法律法规,成为今后制定医疗卫生政策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卫生监管部门在理解和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大差异,如何在促进法的框架内,做好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合作,成为我们热切关心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解读促进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合作模式做了初步的探讨。


微信图片_20220226203539.jpg



一、坚持一个原则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确定了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组织合作成立院中院或是分院(非独立法人)、以股份制形式注册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或社会资本只能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禁止公立医院参与经营性活动。


这是基本原则,是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的法律红线,所有合作都必须在此原则下展开。



二、开创新的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明确指出:除了严格限制联合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无论是否营利性)医疗业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可以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表明了“法无禁忌即可为”的态度,大胆鼓励创新合作模式。同时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明确禁止科室对外承包、出租等合作方式。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可行的合作模式包括:

(一)医联体



医联体,是在一个区域内,医院之间建立的医疗联合体,是不改变医院属性和组织架构的比较松散的联合形式,由区域内大型三甲医院牵头,联合二级以下医院,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互助式医疗组织。


政府鼓励民营医院自愿参加医联体,在医联体内,医院属性、性质、法人保持不变,实现上级医院(牵头医院)技术指导、转诊的帮扶。医联体内医生无需办理多点执业,即可在医联体内多家医院执业,极大方便了医生的流动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医联体为大型医院虹吸医疗市场提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双向转诊成为单向流动。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可以引入大型医院的技术资源,同时,可能因为转诊流向大医院而损失一部分病人。所以,民营医院建设特色专业,形成品牌优势,与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是唯一在医联体内可以保持市场占有率的法宝。


医联体是形式,合作深度大不同,取决于双方合作的利益点。

(二)专科联盟



专科联盟指医疗机构之间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体。以一家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横向盘活现有医疗资源,突出专科特色。


专科联盟对于专科医院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特别是单一专科,技术力量却并不明显的医院,加盟专科联盟,是最佳的合作方式。某些专科特色突出的公立医院,通过输出专科技术资源,达到品牌扩增、市场辐射延伸的效果,民营医院通过专科联盟,获得技术和品牌上的扶持,达到互利互赢的目的。

(三)第三方服务



民营医院可以通过与公立医院部分科室的托管合作,将一部分业务委托公立医院,比如消毒供应中心、部分检验项目等,委托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由公立医院提供第三方服务,不仅可以增加公立医院某些科室的设备使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增加收入,同时减少民营医院的设备投入,做到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专家支持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本质上讲,是解决人才不足的瓶颈问题。获得公立医院的专家支持,是合作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公立医院派遣专家可以是医联体或专科联盟内专家流动,也可以由民营医院提出申请,公立医院专家以专家门诊、专家会诊、专家手术、专家查房、学科帮扶等方式,定期到民营医院执业。非医联体内的专家,只能通过专家会诊的方式短期、不定时的出诊。

(五)进修培训



医生进修培训,是职业生涯的重要经历,民营医院派遣医生进修学习,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稳定人才队伍的必须。与公立医院建立人才培养通道,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医生学习,或是专科、专业的定向培养很有必要。在进修学习上,公立医院没有壁垒,是民营医院培养自己医生团队的长期工作,也是民营医院自强自立的必要途径。

(六)学科共建



学科共建,是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的新举措,由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负责帮扶民营医院学科的建设,包括专家辅导、学科骨干培养、人员进修、产品设计乃至科研课题,是一种全方位的专科合作。一般与非本地区专科联盟合作,选择本地区相对薄弱的专科,与高于本地区专科技术水准的专科合作,填补本地区医疗资源的薄弱项目或是空白。学科共建是一项高成本的投入,也是最具竞争力的投入,选项准确是成败关键。

(七)远程医疗合作



远程医疗协作网,由牵头单位与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目前,已经相对成熟的影像学诊断、病理学诊断、心电图诊断等,已经有远程诊断系统,远程医疗合作本质上讲,属于“第三方服务”,加入远程医疗协作网,可以在短时间内减少人员招聘压力,减少人力成本,但是,需要民营医院具备基础的人才储备,能承担与远程医疗网对接的责任。



三、坚持互补互惠


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合作,无论何种模式,最基本的原则是互利互惠,相互需求,优势互补,不存在单方索取的可能性。公立医院没有义务也无责任无偿支援民营医院,民营医院更无必要单向转诊给公立医院,或坐视公立医院的虹吸作用。所有的合作,最后落实在经济利益的对等,缺乏专科特色和医疗资源的民营医院,在合作谈判中缺乏议价能力,只能通过出让利益获得合作机会,变相的用合作收益“购买”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


在探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问题上,我们必须强调,民营医院的自身建设必须放在首位,“自力更生”才是硬道理,所有的合作,都是为了取长补短,完善自身竞争力,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民营医院单方面强烈依赖公立医院的帮扶,不能掌控核心竞争力,合作是走不远的。民营医院顺应市场需求,定位准确,产品特色突出,与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才具有与公立医院合作的基础,否则,只会靠公立医院的残羹剩饭度日,饥一顿饱一顿,随时有断顿的风险。



智慧医疗网 © 2022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700455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