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十部门发布《陕西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从6月起,全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7年底,实现全覆盖,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陕西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 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一)明确建设范围。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统计口径的 83 个县(市、区);涉农(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的市辖区、城市新区(高新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涉农且无县级公立医院的示范区、城市新区可与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建设。 (二)合理布局数量。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医共体建设数量。可按常住人口 20 万以下(含 20 万)的县(市、区)组建 1 个,常住人口 20 万-40 万的县(市、区)组建 1-2 个,常住人口 40 万以上的县(市、区)可组建 2 个。 (三)成员单位构成。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组成。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加入县域医共体。 (四)落实功能定位。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机构名称、法人资格、职工身份、政府投入方式、资产属性原则上保持不变。成员单位按照功能定位,以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协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健康共同体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生命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1.牵头医院。负责县域医共体内人、财、物等统一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人事任免。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推进同质化进程。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转诊服务。派驻管理团队和医务人员,培训培养成员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接收成员单位的转诊。开展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支农、对口支援、疫情防治等指令性任务。县妇幼保健院按职责牵头负责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治疗、康复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村医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合理调配乡村服务资源,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成员单位一般命名为:“××县医共体总院”“××县医共体+县级机构名称+分院”“××县医共体+××镇+分院”;组建2 个以上医共体时,命名为“××县+牵头医院名称+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名称+医共体+乡镇名+分院”。组建健康共同体时,参照上述方式命名。 二 健全管理制度 (五)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厘清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县域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以县级为单位制定完善具体建设细则,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涉及到省市级部门职能权限的,由相应的部门出台支持政策或经其同意后执行。 (六)推进医防融合防治结合。加强县域医共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鼓励组建县级医疗机构医师牵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村两级医务人员参与、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的健康管理责任医师团队。建立健全疾控监督员制度,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对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强化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探索制定帮扶成效考核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人员长期派驻工作。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县域医共体内科室共建项目,实现共建共享。开展面向乡村的巡回医疗,实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向服务全覆盖转变。建立巡回诊疗、派驻服务等考核评价机制。 三 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 (八)优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现有科室,统筹成员单位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等管理中心,提高各类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进同质化进程,提升建设成效。 1.人力资源中心。推进构建符合自身特点、体现医务人员知识价值的薪酬分配体系,统筹开展县域医共体内人才规划、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人员调配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财务管理中心。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 3.药品管理中心。组建中心药房,统一负责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协调配送、调配使用、使用指导,推进药事管理、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等制度执行。 4.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指导、督导、培训、考核;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对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工作进行信息化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公卫资金;负责总院公共卫生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定期对公共卫生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完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5.医疗质控中心。根据要求组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手术麻醉、超声、放射、检验、中医药、远程医疗、综合保障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组别,共同完成对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6.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县域范围内影像设备、影像检查资料和人才资源的共享,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网络系统能提供影像技术服务(包括影像阅片、报告书写、检查转诊预约等)和疑难病例的会诊支持,对成员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同质化管理。 7.病理检验中心。加强县域医共体内病理诊断结果互认,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建立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标本物流系统,完善物流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县域医共体病理检查、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 8.心电超声中心。负责统一总院成员单位心电超声诊断和操作技术标准;负责成员单位心电超声诊断、指导、培训和远程诊断业务;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和临床病例讨论;指导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掌握心电图机、超声机的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全面掌握操作规范;指导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检查诊断的登记和资料统计工作、器材维护和原材料管理。 9.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对县域内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畅通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消供器械转运渠道,加强消毒供应协作。 10.医保管理中心。统筹配置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服务资源,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推进费用控制、医保监管、医保结算、参保人员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医保管理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融合。 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 (九)实行统一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夯实服务功能和责任主体,积极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医保等八统一管理,加快实现一体化。 1.统一行政管理。制定县域医共体规章制度,明确县域医共体及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制度及举办主体、成员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统一人事管理。县域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人员统筹调配使用,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优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 3.统一财务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做好县域医共体内资产登记、统筹利用,促进资源共享共用。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推进业财融合,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 4.统一业务管理。制定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规范,统一业务技术标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处方互评。逐步增加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制定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规范。开展质量控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5.统一用药管理。实行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配送,推进药品“两票制”。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监管。通过建立总药师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缺药登记和调度、延伸处方流转、集中配送管理等形式,促进县乡用药衔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药品,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用药。 6.统一信息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信息化建设与县域医共体建设衔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双向转诊”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三医”协同治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7.统一医保管理。落实“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和“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上转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设起付线”政策。推进医保基金向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8.统一后勤管理。制定并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单位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家具、被服、印刷品、办公用品等物资计划编制、招标、采购、保管和发放。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水、电、气供应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转。开展绿化、保洁、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灭“四害”等环境卫生监督。 四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十)完善诊疗和技术规范。制定执行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皮肤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与技术规范,以及普通外科诊疗常规与技术规范。 (十一)推进医疗融合服务。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整合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资源优势,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发挥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作用,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 (十二)推进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人才、技术、专科、专病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康复医疗、居家医疗、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设备和科室设置,开展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外科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常规开展一、二级手术。 (十三)创新家庭签约服务方式。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 20%以上资源可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四)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依托县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推进院内制剂推广和应用。开展县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及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 推进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 (十五)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加强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的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传染病监测数据自动采集,风险预警自动推送,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联合病床建设。 五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十六)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年度目标,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发挥技术带动作用、专科共建效果、与分院协作联动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医疗质量、双向转诊比例、巡诊派驻、居民健康改善、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医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复评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向资源下沉、基层能力提升、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 (十七)强化整体监管。制定外部监管清单,原则上应包括:功能定位和职责履行监管、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运行监管、人事管理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细化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流程,转变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举措,建立健全外部治理体系,由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县域医共体的监管。 2.组织开展报告审议,包括年度工作报告、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专项任务完成报告等。 3.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县域医共体的特定事项委托审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稽查。 4.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六 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十八)优化财政投入方式。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构建稳健可持续的政府投入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县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 (十九)统筹推进编制人事薪酬改革。成员单位编制实行分别核定、动态调整,人员统筹使用。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提高公立医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优先予以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落实“两个允许”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建立与县域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鼓励开展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 (二十)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1.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统筹地区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以县域医共体的整体作为对象,结合各成员单位既往的历史费用数据及辖区内参保人数,综合考虑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变化,合理确定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促进内部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 2.落实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责任,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细化考核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相挂钩,促进医保基金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规范使用。 3.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结余资金,年度清算后留给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医共体收入统一调剂使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制定总额预算指标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合理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的界限,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情况产生的超支,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诊疗。 5.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诊疗水平,遴选病情稳定、费用较低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较多的病例,制定基层病组(病种)库,逐步实行不同层级机构同病同付。 市、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每年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不少于一次,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善于作为、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出台政策措施,形成强大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