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发布机构: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
发布时间:2024.07.02
发布内容:《指南》提出到2026年,我国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凸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 发布时间:2024.07.03 发布内容:通知中要求,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单位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参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内部各类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各类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效率效益。各地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搭建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经济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大力提升治理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率先完成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其他医院要加快实施、有力推进。到2025年底,努力实现全国50%三级公立医院具备和应用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全国二级公立医院覆盖率明显提升。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内容:《措施》提出落实各级政府办医管医责任、完善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和机制、提升医疗服务和科研创新能力、健全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协同高效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10项措施。其中提到,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推广“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服务模式。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04 发布内容:通知提出,要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医疗大数据手段,进一步优化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动态监控药品处方开具及使用情况,在医生工作站实现单张处方超量及累计处方超量的预警拦截功能。相关技防措施纳入临床药事质控考核内容。 发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8 发布内容:《方案》坚持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协同,打造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集群,实施品质化升级、数字化赋能、融合化发展、绿色化转型、国际化拓展“五化”工程,对打造健康服务业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机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09 发布内容:方案提出,要加强门诊患者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加强住院患者院内诊疗和院间转诊管理,优化诊后医疗服务,加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诊疗服务联动,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全省的转诊平台。 发布机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会 发布时间:2024.07 发布内容:《方案》专门提出“信息化设施升级革新行动”,通过实施3项更新任务,即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智慧医院建设、县域数字医共体建设,以信息化设施更新推动数字化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发布机构:上海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12 发布内容:根据《方案》,此轮巡查范围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不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管医院、部队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巡查安排方面,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巡查工作。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16 发布内容:要求加快平台建设,推进互通共享。川渝两地推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互联互通。在信息化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前,重庆市纳入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于每月11日前通过重庆市卫生健康数据统一报送系统上报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四川省纳入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在四川省卫生统计与决策系统中上报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四川省信息平台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是2024年12月底前,21个市(州)建成市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平台;第二步是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机构共享调阅。 发布机构: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4.07.21 发布内容:《决定》共15个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发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发布内容:《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在确保DRG核心分组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本地细分组和病种。 发布机构: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7.10 发布内容:《方案》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成养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创建1个养老科技产业园。建设1—2个高质量孵化器、3—5个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2个研发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育5—10家龙头企业。建设5—10个养老科技产品展示体验基地。完善提升5—10个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照护床位、智慧社区长者食堂、智慧养老科技社区、智慧养老院等养老科技应用场景。初步建成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年均服务老年人超过500万人次。 发布机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发布内容: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指出,近年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四川省陆续出台了1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履行数据收集、资料审查、上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将试行到期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29 发布内容:《方案》提出提升糖尿病诊疗能力,优化诊疗模式:鼓励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医联体建设和专科技术协作等方式,开展糖尿病诊疗能力培训和适宜技术普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相关检查检验能力。持续开展处方抽查及评价,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价。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糖尿病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综合诊治水平。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远程会诊、临床辅助决策等服务,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效率。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7.29 发布内容:《方案》指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并加强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管理,做好公众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疗及多学科协作,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能力。 发布机构: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7.31 发布内容:《通知》明确目标:各地要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