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修订稿)》,并正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征集时间截至8月12日。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第三条 护理站的设置
护理站的设置纳入各区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护理站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点开展护理工作,也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护理工作。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统筹管理
护理站应纳入社区卫生市场资源整合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社区护理服务需求与社会提供服务机构的对接与统筹的核心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护理站可在家庭医生开具的医嘱下开展护理服务,亦可接受委托与家庭医生组成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管理和评价。
第六条 人员组成
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社区护士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社区护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社区护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
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执业点护士数量应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量合理配备。
第七条 社区护理程序
护理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 社区护理项目
包括上海市家庭病床护理服务项目、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服务项目、经有签约关系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医嘱且适合在家庭或机构内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护理服务项目、民政养老服务相关的生活照护服务等适合社区或居家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
第九条 护理服务技术
护理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技术和专科护理技术,开展护理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执业资质开展护理活动。
基础护理主要为口腔护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和记录;皮肤(含压疮)护理;物理降温;鼻饲;个人卫生处置:床上洗发、床上擦浴、剪指(趾)甲;冷、热、湿敷;热水袋的应用;肛管排气;雾化吸入;氧气吸入;吸痰;持续导尿病人的护理及膀胱冲洗;饮食指导;简易通便法;伤口护理;药物服用及指导;肌肉、皮下注射;血、尿、便标本的采集;家庭消毒、隔离技术等。
专科护理主要为造口/造瘘护理及指导;产后及新生儿、婴幼儿护理及指导;连续性腹膜透析护理及指导;气管切开护理;糖尿病护理及指导;心、肺康复护理及指导;心脏疾病护理及指导;家居适应及康复运动;临终关怀护理等。
第十条 护理质量安全
加强医疗护理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护理质量控制制度、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差错与事故防范和登记报告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抢救制度、传染病管理和报告制度、治疗室管理制度、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护理文书管理制度,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件保存条件。
护理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 规范化建设
护理站的诊疗科目限于护理相关的服务项目,具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开展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执业活动。加强护理站规范化服务,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操作规范,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
护理站应建立护理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医保、民政等部门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护理站应承担对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隐私的保密职责。
免责声明:
智慧医疗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平台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由提供消息的原单位或组织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凡来源注明智慧医疗网的内容为智慧医疗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