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七普”数据显示,全省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分别为739.6万和497.3万,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23.22%和15.61%,分别高于国家平均水平4.52和2.11个百分点。我省已由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到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全面推进我省新时代老龄工作,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模式。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在全省启动经济困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为了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省布局省级老年医疗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不断提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同时,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院校等申报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发适合老年消费群体的怀旧、红色旅游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及规范化发展。推动体卫融合,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操,推动老年休闲体育事业创新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县(市、区)应盘活空置、闲置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探索社区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就近结对志愿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推进公证“助老”、“惠老”工作,简化办证流程。延伸律师服务领域,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推进适老环境建设,将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的重要内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统筹推进。各地要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政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严格执行完整居住社区有关建设标准,至2025年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既有老旧小区通过改造等方式逐渐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标准,为全省服务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实施特色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以银发经济为主题的示范园区,打造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小镇。依托“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积极发展候鸟旅居式养老。支持开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产品。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老年保健用品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