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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自查清单

发布时间:2026-08-28 来源:小话安全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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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依据:国卫规划发〔2026〕6 号、《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网信办令第 18 号)、《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一、组织、制度与责任管理(强制)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区分强制/建议)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
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强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人;处理重要数据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建立网信/数据安全工作小组,医务、质控、信息科协同履职。



2
管理制度体系
强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全生命周期(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销毁)、第三方管理、应急处置、审计、权限管理制度;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十项禁止行为。



3
数据资产盘点与分类分级目录
强制:完成数据资产梳理,划分核心、重要、一般三级数据目录,动态更新;衍生、脱敏后数据重新评估定级;重要数据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



4
人员安全管理
强制:关键岗位签订保密协议;岗前、年度数据安全培训;离岗账号回收;第三方运维人员实名登记、临时授权;   建议:核心数据相关岗位开展背景审查(非全部员工强制)。



5
合规审计与风险评估
强制:处理重要数据每年至少1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达到阈值按规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建议:定期内部自查(非强制一年多次)。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商用密码(密评口径,规避拔高)

关键提醒:院内同一安全域内网业务互通,国标不强制链路层国密SSL/TLCP;跨机构、网络边界对外通信强制链路密码保护;跨安全域通信建议链路加密;运维通道无论院内院外强制密码保护;院内内网重要数据保护落在应用层、存储层国密防护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区分强制/建议)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6
等级保护备案与测评
强制:二级及以上系统完成备案;等保三级系统每年委托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落实“一个中心三重防护”要求。



7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评)
强制:等保三级及以上系统按法规落实商用密码保护,按要求开展密评;核心数据优先使用商用密码(优先≠所有字段必须国密加密)。



8
网络边界与跨机构数据传输
强制:跨机构、对外(医保、医共体、互联网医院、区域平台)交换重要/核心医疗数据,采用密码技术实现链路机密性、完整性保护,优先国密TLCP(国密SSL),支持双栈兼容模式;禁用明文公网传输敏感医疗数据。



9
院内通信安全
强制:服务器运维通道(SSH、远程管理)无论院内院外,采用密码保护;   院内同一安全域内业务接口互通:不强制链路层国密SSL;重要数据落实应用层防护(报文签名、敏感字段加密);   建议:跨安全域(生产‑DMZ‑办公网)接口通信启用链路加密(专家常见关注点,不属于国标强制硬项)。



10
存储层密码保护
强制:核心、重要数据优先商用密码保护;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病历等)数据库敏感字段加密;鉴别口令禁止明文存储;   ⚠️不要求全库全部字段国密加密,重点针对敏感字段。



11
身份鉴别访问控制
强制:账号一人一号、最小权限;禁用弱口令;重要操作(批量导出、权限变更)二次身份核验;   建议:核心业务系统启用多因素认证(非全部业务系统强制)。



12
安全审计日志
强制:登录、权限变更、数据访问、批量导出、接口调用、删除操作留存审计日志;普通日志留存≥6个月;核心数据相关安全事件溯源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日志禁止业务应用可删除篡改。



三、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国卫6号文核心)

3.1 数据收集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3
收集最小必要原则
强制:不超诊疗业务必要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采集与诊疗无关的通讯录、位置等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收集满足合法性基础(知情同意、法定情形)。



3.2 数据存储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4
数据境内存储、备份
强制:医疗重要、核心数据境内存储;定期备份;开展备份恢复演练;   建议:异地备份(条件具备实施,非一刀切强制)。



3.3 数据使用与加工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5
访问权限管控
强制:按岗位职责授权,禁止无关人员调阅患者病历;数据分析、科研尽量使用脱敏/去标识化数据集,严控原始明细数据访问。



16
脱敏、去标识化使用
强制:对外提供、科研使用尽量采用脱敏/去标识化;明确区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去标识化数据仍然属于个人信息,继续管控;   ⚠️不强制所有科研数据必须做不可复原的完全匿名化



3.4 数据共享、对外提供、委托处理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7
第三方委托处理管理
强制:外包运维、科研合作委托处理签署正式协议,明确数据权属、处理范围、保密义务、到期删除/返还、禁止二次委托;对受托方安全能力评估;监督履约情况。



18
跨机构对外提供审批
强制:重要、核心数据对外提供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核心数据对外大规模共享达到阈值,按法规开展风险评估;禁止通过微信、QQ等社交工具传输患者敏感明细数据。



3.5 数据销毁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19
介质销毁、数据删除
强制:存储患者数据的硬盘、设备报废执行安全擦除或物理销毁;委托结束按协议删除或返还个人信息,受托方不得私自留存。



四、个人信息专项保护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20
患者权利响应机制
强制:建立患者查询、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受理处置流程。



21
生物识别信息使用
强制:人脸识别不得作为患者身份唯一验证手段,提供其他核验替代方案;人脸信息合规存储传输,不随意对外输出。



22
特殊群体数据保护
强制:孕产妇、未成年人、精神疾病等特殊人群医疗数据落实强化权限管控,重点审计;建议:专项标记管理。



五、应急处置、安全事件上报

序号
自查项
合规要求说明
自查结果
证据材料
整改建议
23
数据安全应急预案与演练
强制:编制数据泄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安全事件按时限处置上报主管部门;不得瞒报、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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