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4 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1.何谓分级护理? 答: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原则上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级别,并给予相对应的标识提示,从而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分级护理制度作为重要的护理工作制度之一,在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确定临床护理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制定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1-2013《护理分级》,明确了分级护理的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患者自理能力的评估依据及标准。为使分级护理在临床上更具有可操作性,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持久、深入发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对分级护理制度的定义、核心要点、护理要求、制度督查量化及落实流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有哪些? 答: 原卫生部 1982 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其护理级别,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 4 个级别。2009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提出,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的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首次将患者的自理能力引入分级护理之中。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在文件中没有统一的标准。 2013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1-2013《护理分级》,明确了采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 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并提出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及护理工作服务标准提供了基本遵循。 3.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答: 护理级别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 特级护理:适用于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须依赖的患者。 4.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答: 住院患者的病情由主治医师进行评定,分为病危/抢救、病重/病情不稳、病情稳定/康复期,需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评定。 患者自理能力采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10 个项目进行评定(见表 4-1 ),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须依赖四个等级(见表 4-2 )。患者新入院、出院、手术当天、术后第一天时,护士需对患者进行自理能力评分,当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如病情变化等需重新评分。 5.如何明确标识护理级别? 答: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别护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护理标识,护理标识需在患者床头卡、床位图(含电子信息卡)等患者信息中体现,使其在护士临床工作中发挥显著的提醒作用。当患者护理级别出现变化时需同步调整护理标识。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众多,各医疗机构传统习惯差异较大,建议用颜色来表达护理级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特别护理(特护)一般用红色标记,其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护的患者。 (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 (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主要是照顾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患者。 (4)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用绿色标记或不做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