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药企谈数据合作,最常见的做法是这样的:信息科把病历脱敏,导出一张表,拷给合作方。合同签了,审批走了,看起来手续齐全。问题出在拷出去之后。那份数据存在谁的电脑上,复制了几份,项目结束后删没删,医院其实看不见。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26〕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数据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按“脱敏、导出、交付”这条老路走,全生命周期在交付那一刻就断了。这篇文章想讲清楚一件事:脱敏后的数据要对外共享,最可行的路径是通过可信数据空间。先说脱敏。日常说的“脱敏”,多数在法律上属于“去标识化”。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定义,去标识化的数据借助额外信息仍有可能识别到人,所以仍是个人信息,病历内容仍属敏感个人信息。《办法》第八条还规定,脱敏、汇聚融合后产生的衍生数据,要在原始定级的基础上重新评估级别。几十万例病历脱敏后汇成专病库,级别可能不降反升。再说下载。数据在院内时,医院能管权限、管日志、管加密;一旦下载到院外终端,医院就只剩两样东西:合同约束和事后追溯。监督接收方(第十条、第十三条)、委托不转移责任(第十六条)、合作结束返还或删除(第二十七条),这些义务医院都还背着,可手里已经没有直接的控制手段了。这就是“控制力的断崖”。脱敏解决的是识别风险的一部分,解决不了断崖。国家数据局2024年11月印发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对可信数据空间的定义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按照计划,到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2025年启动的首批试点分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其中行业类明确面向医疗等重点行业。对医院来说,可信数据空间改变的是共享的方式:从“交付数据副本”变成“授权使用数据”。具体做法是院内、院外两个空间接力。院内可信数据空间承担数据治理、脱敏、定级和院内科研;需要对外合作时,数据在院内空间与院外空间之间按规则流转,合作方在空间里提交分析任务,带走的是经过审核的结果。数据始终不落到无人管控的终端上,谁在用、用了哪些字段、跑了什么计算,都有记录;授权到期自动失效,删除可以被验证,不再只凭一纸承诺。业内的呼声也在指向同一个方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提出:医院之间的数据调阅率不足15%,约七成医疗数据是非结构化的,建议建设可信数据空间,让人工智能企业的算法进入医院、在本地完成数据治理和训练,出院的只是参数和结果。地方层面,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在2025年5月发布了一批医疗数据产品和高质量数据集,采用的也是“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路线。这与《办法》的要求是对得上的。第十三条明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可信数据空间正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础设施。《办法》第二条列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七类处理活动,第九条在技术保障里补上了删除。放进院内外空间的框架里看,每个环节都有可控的落点:收集、存储、加工在院内完成,重要数据境内存储、加密备份,衍生数据重新定级;传输和提供发生在两个空间之间,走加密通道,交付的是使用权而不是副本,审批、合同、向属地报告照常进行;使用发生在院外空间,按授权的用途和范围;公开对应结果出口,统计结果出空间前审核,防止小样本反推到个人;删除在空间内完成并可验证。操作日志贯穿全程。第十二条要求对查询、下载、修改、删除等操作开展审计,第十九条规定对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日志留存不少于三年。在空间里,这些日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不再依赖人工补录。空间还顺带解决了一个新问题。《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处理数据前,要评估安全风险,涉及患者病历等个人信息的必须确保安全。现在不少合作是把数据交给企业训练模型。在可信数据空间里,训练在空间内完成,带出去的是模型参数,训练数据本身不出空间,风险评估也有了可核查的对象。举一个常见的场景。一家药企要联合五家医院做一项真实世界研究。老办法是五家医院各自导出脱敏数据,拷给药企汇总:五份副本,五套合同,五次“删没删”的悬念。走可信数据空间,五家医院的数据各自留在院内空间完成治理,药企把统计分析代码提交到院外空间统一调度,拿到的是汇总后的分析结果。研究做完,授权到期失效,日志完整留存,医院随时可以查看自己的数据被谁、在什么时候、用于什么分析。第一步,建院内空间。先把数据治理和分类分级做扎实,院内科研优先在空间里完成。这一步同时满足《办法》对存储、加工、权限和日志的要求。第二步,接院外空间。选择合规的行业或区域可信数据空间,在合同中明确运营方的受托义务、审计权和删除证明。按第十六条,委托出去,医院的责任不变,所以运营方选择本身就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第三步,立共享规则。把可信数据空间写进本院数据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数据合作默认走空间;授权范围、出口审核、到期失效写进数字合约。《办法》第九条要求制度、人员、管理、技术、应急五项保障并举。可信数据空间是技术底座,要让全生命周期真正闭环,还需要四项配套。
- 唯一通道。制度上规定对外共享只走空间,不留“导出到本地”的口子。链条只要断一处,就会回到下载的老路。
- 出口审核。统计表、模型参数总要离开空间,出口前要审核,防止反推和模型记忆。
- 人员管理。拍屏幕、截图、手抄,技术拦不住,要靠按岗授权、离岗回收、培训和追责。
- 合法审批。空间改变的是数据怎么流动,不改变数据的法律性质。知情同意、伦理审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业务部门同意、领导核准、信息部门执行”三道签,一步都不能省。
对合作方来说,变化同样明显:药企和研究机构要从“索要数据”转为“申请使用”,分析代码在空间内运行,并把空间使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过去讲数据安全,常常是“安全”和“利用”二选一:要么不给,要么给出去就管不着。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是第三种选择:数据可以被充分利用,但始终留在规则之内。对医院来说,这意味着能对每一份数据回答四个问题:它是什么级别,谁获得了授权,谁在用、怎么用,什么时候失效。能答上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才算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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